佛山社保缴费标准
广东佛山社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3、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4、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社保缴纳如下;
1、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到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到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到10%缴费。
3、个体户交也就是自己开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利用工商营业执照来购买社保,需要营业执照的法人到社保局进行办理交社保的开户,后期自己可以在工商系统添加购买社保的成员,但是有人数规定,费用是从法人的开户账号里扣除的。
综上所述,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为缴纳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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