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和录入后,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6.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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