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提取代办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代办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关于代办
在佛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办理。然而,如果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资料。这些资料应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退休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境定居证明、贷款合同、房租发票等。
三、提取流程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