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自主汇缴)业务流程图



  自主汇缴.png

  二、缴存手续说明:

  1、自主汇缴: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缴存。

  2、每月缴存步骤:

  (1)缴存单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或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作缴款确认,获取缴款登记号(以JK开头的号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款:A、选择“在线汇缴”,跳转到在线汇缴平台,通过企业网银直接完成缴存。B、选择“线下缴款”,按应缴金额划账至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为:

收款账号

收款户名

开户银行

44001669006051055028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行佛山轻工路支行

2013029529200007343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行佛山城区支行

44422001040091488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农行佛山华达支行

654871387706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行佛山分行

  (3)通过自主汇缴且按以上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缴存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三、特别提示

  1、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应按照汇缴渠道分组,每月按分组应缴金额分别缴存。

  具体分组手续为: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分组管理”选择需要分组的职工,进行分组。

  2、单位在确认缴款并获取缴款登记号后,应缴的个人账户被“锁定”不能变更,所以应尽快通过在线汇缴或线下缴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否则将影响单位办理余下的变更业务。银行汇款时仅需备注缴款登记号即可,以免备注过多内容而被银行系统截取。

  3、缴存单位操作“单位汇缴”后发现误操作(例如:当月变更业务未完成)的,如未汇款,可登录中心网站取消确认缴款;如已汇款,单位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退款或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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